企业管治
谭仔国际的董事承认,将良好的企业管治要素纳入本集团的管理架构和内部控制程序以实现有效问责制很重要。谭仔国际致力于实现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谭仔国际承诺,董事会应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衡组成,从而令董事会具有强劲独立性,可以有效进行独立判断。
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相信,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充足的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经验,其技能、专业知识及不同的背景及资历将为董事会带来裨益,以配合企业发展。彼等亦将出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并将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此外,彼等并无任何可能干扰其独立判断的业务或其他关系,能够提供公正的外部意见,以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透过指导及监督本集团的事务,负责监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及策略规划。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适当的适时资料,其形式及素质须使董事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并能履行其职责及责任。董事可进一步查询更多资料,并有机会独立接触高级管理层及营运人员。亦有制定程序让董事在合理要求下,可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协助彼等履行其对谭仔国际的职责,费用由公司支付。
我们致力达致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整体利益。为达到此目的,我们将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 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守则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