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治

谭仔国际的董事承认,将良好的企业管治要素纳入本集团的管理架构和内部控制程序以实现有效问责制很重要。谭仔国际致力于实现高标准的企业管治,以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

谭仔国际承诺,董事会应由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衡组成,从而令董事会具有强劲独立性,可以有效进行独立判断。

董事会包括三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相信,独立非执行董事拥有充足的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及审核委员会成员经验,其技能、专业知识及不同的背景及资历将为董事会带来裨益,以配合企业发展。彼等亦将出任审核委员会成员,并将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制度、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度。此外,彼等并无任何可能干扰其独立判断的业务或其他关系,能够提供公正的外部意见,以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透过指导及监督本集团的事务,负责监督本集团的整体管理及策略规划。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适当的适时资料,其形式及素质须使董事能够在掌握有关资料的情况下作出决定,并能履行其职责及责任。董事可进一步查询更多资料,并有机会独立接触高级管理层及营运人员。亦有制定程序让董事在合理要求下,可在适当情况下寻求独立专业意见,以协助彼等履行其对谭仔国际的职责,费用由公司支付。

我们致力达致高水平的企业管治,以保障股东整体利益。为达到此目的,我们将遵守上市规则附录14 所载企业管治常规守则的守则条文。

董事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

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3.21条及上市规则附录14所载之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第C.3段之规定,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成立审核委员会,并订明书面职权范围

审核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即李国明先生、卢国荣先生及杨耀强先生,全部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委员会由李国明先生担任主席。审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董事会,就本集团的财务申报程序、内部监控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提供独立意见、监督审核程序、制定及检讨我们的政策,以及履行董事会指派的其他职务和责任。

薪酬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上市规则第3.25条及企业管治守则第B.1段之规定,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成立薪酬委员会,并订有书面职权范围

薪酬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即执行董事刘达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卢国荣先生、李国明先生及杨耀强先生。薪酬委员会由卢国荣先生担任主席。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i)就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政策及架构以及就制定薪酬政策建立正式和透明的程序,向董事提出建议;(ii)就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iii)参考董事会的企业目标及宗旨,检讨及批准管理层的薪酬建议;及(iv)考虑及批准根据股份奖励计划及╱或购股权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股份奖励及╱或购股权。

提名委员会

我们已根据企业管治守则第A.5段之规定,于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成立提名委员会,并订明书面职权范围

提名委员会由四名成员组成,即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刘达民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国明先生、卢国荣先生及杨耀强先生。提名委员会由刘达民先生担任主席。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检讨董事会的架构、规模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就任何拟对董事会作出的变动提出建议,以配合我们的企业策略,并就委任董事会成员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宪章/公司文件

1

下载

5

董事名单及其角色和职能

7

股东提名董事(非退任董事)人选的程序

7

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