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管治
譚仔國際的董事承認,將良好的企業管治要素納入本集團的管理架構和內部控制程序以實現有效問責制很重要。譚仔國際致力於實現高標準的企業管治,以維護股東的整體利益。
譚仔國際承諾,董事會應由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均衡組成,從而令董事會具有強勁獨立性,可以有效進行獨立判斷。
董事會包括三名執行董事、三名非執行董事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公司相信,獨立非執行董事擁有充足的香港上市公司董事及審核委員會成員經驗,其技能、專業知識及不同的背景及資歷將為董事會帶來裨益,以配合企業發展。彼等亦將出任審核委員會成員,並將負責監督財務報告制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制度。此外,彼等並無任何可能干擾其獨立判斷的業務或其他關係,能夠提供公正的外部意見,以保護公眾股東的利益。
董事會透過指導及監督本集團的事務,負責監督本集團的整體管理及策略規劃。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適當的適時資料,其形式及素質須使董事能夠在掌握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作出決定,並能履行其職責及責任。董事可進一步查詢更多資料,並有機會獨立接觸高級管理層及營運人員。亦有制定程序讓董事在合理要求下,可在適當情況下尋求獨立專業意見,以協助彼等履行其對譚仔國際的職責,費用由公司支付。
我們致力達致高水平的企業管治,以保障股東整體利益。為達到此目的,我們將遵守上市規則附錄14 所載企業管治常規守則的守則條文。